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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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(8月13日截止)

编辑:陈光超 发布时间:2024-08-09 点击:

各院(部)、各处(室):

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(含)之前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的结项工作,现就课题线下结项鉴定事宜作如下要求。

一、受理范围

以立项时间为准,凡在2023年(含)之前立项的课题,均属于线下集中结项鉴定受理范围。2024年(含)之后立项的课题,不在受理范围之内。

二、结项标准
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,可申请结项:

1.文章类: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(国家新闻出版官方网站可查到CN号)或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,正式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,内容需与立项课题紧密相关,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;

2.著作类:正式出版发行专著,内容需与立项课题紧密相关,课题负责人为专著作者,出版信息以版权页为准;

3.批示类: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。

三、结项程序

1.每年4月、8月集中受理两次。

2.省社科联组织专家会议,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结项资料进行统一结项鉴定,鉴定通过后即办理结项手续,结项证书邮寄给课题负责人。

四、材料报送

1.课题负责人填写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申请书》(附件1) 、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书》(附件2)(学院审核无误后再行打印,A3纸双面印刷,中缝装订,实名一式4份)。

2.研究成果:文章类,需提交原件1份,复印件实名4份;著作类,需提交原件1份;批示类,需提交原件或相关证明件1份,复印件实名4份。(原件需退回的,请务必在鉴定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与学术部联系,登记确认)。

3.内容简要:8000字以内,实名一式4份。

以上所有材料,均请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内,8月13日(周二)前提交科研处206室。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、课题编号、课题负责人姓名、工作单位、推荐单位及退件需求,由科研处审核后报送省社科联学术部。

五、有关事项

1.请确保信息真实有效,如因基础信息提供有误造成的损失,包括成果信息和发表信息失实、个人电话和地址有误等,由课题负责人承担。

2.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、出版专著或向有关领导、决策部门(单位)报送时,均需标明“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”字样及课题编号。

3.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申请延期的,课题负责人须在研究时限期满2个月前填写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》(见附件3),经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,报课题办审批。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。延期后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,将予以撤项处理。

4.课题立项后,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、课题承担单位、课题组成员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,需履行报批手续,填写相关表格(见附件4、5),由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,报省社科联学术部审批。

5.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,不予结项。每个课题均可最多参加两次结项鉴定,第一次没通过的,可在修改后参与下一次鉴定,第二次鉴定仍未能通过的,即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。对撤项处理的课题,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可申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项目,且需在一个月内退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。

6.本结项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结项要求与本要求不一致的,以本要求为准。由省社科联学术部负责解释。


未尽事宜,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
联系人:陈光超

内  线:8199

办公室:岱德楼206室

邮  箱:kyc@qdbhu.edu.cn


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
2024年8月9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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